(一)
决定任命:
张相坤为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;冯勇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;
刘万英为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。决定免去:
宋伯迅的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;
冯勇的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;
杜跃武的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。(二)
免去:
肖殿明、邢庆宽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柳英岭、陈伟沛、裴建邦、张秀玲、张东升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